【衛生福利部】「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業經修正名稱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並公布於本部長照2.0專區。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921號
主旨:「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業經修正名稱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並公布於本部長照2.0專區,請轉知所轄長照服務單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因附件篇幅較多,可前往下列網址進行資料下載:https://1966.gov.tw/LTC/cp-6451-70123-207.html,路徑:衛福部長照2.0專區/服務項目/給付及支付/照顧及專業服務/專業服務/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