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311B號
主旨: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七日衛部顧字第一〇七一九六〇五七〇號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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