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10122948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附件),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備註*
112年已恢復「品質精進獎勵(參加相關品質研討會、品質競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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