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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申請】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作業

特別公告

因應衛生福利部部分規範調整,本會將調整相關規範公告。

04月26日(五)暫停收案一日。

開放申請時間:04月29日(一)上午10時起至額滿(單日20件)。

申請前,敬請詳閱本網頁相關作業流程規範。

 

 

 台灣醫療繼續教育推廣學會

【長照積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相關規定圖片
 

本會長照積分申請採測驗、登記制,請依循下方申請作業流程規範,惠請勿直接寄件申請。

長照積分事項電洽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12時、下午2時至5時。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112年10月11日公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自即日起僅限具下列資格之一者,方得辦理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申請時並應檢附相關佐證文件若未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或資料未能佐證者,本會將逕予退還申請案件,詳細內容請參閱下方表格或連結:請點此

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相關規定圖片
 

申請規範 

一、本會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529日以衛部顧字第1070014185號函,核可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並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

二、各開課單位提出申請前,請詳閱本會「長期照護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查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三、僅受理「開課前7個工作天以上」之積分申請,開課前8~14個工作天申請者採急件收費,但不等同優先審查,無受理急件申請;特殊訓練課程務必於開課前30個工作天(含)以上提出申請,工作天不含申請日、例假日與開課日

四、申請視訊課程,請詳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視訊課程規範

五、審查注意事項補充請點此

申請作業流程

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tmcs.edu@gmail.com,來信主旨請註明:【長照積分申請】開課單位/開課日期,不符合即退件,申請檢附資料如下:(綠色字體為超連結)

(一)   填寫google表單注意事項請詳閱:請點此

(二)   開課單位機構資格佐證資料-合併為一PDF檔(請參閱上方表格或連結)

(三)   切結書-PDF檔(僅一、(四)機構資格需填寫)

(四)   附件B-積分申請表-1130425修訂(請填分頁12、3)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請詳閱:請點此

(五)   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PDF檔(須包含課程表,並需註明學員需全程完訓使得積分相關文字)
113年起,一個認證字號課程,僅受理全程完訓之學員才得以登錄積分;未完整完訓之學員不予登錄積分。如有不同批學員上課,請分別申請。

(六)   師資佐證資料→同位講師資料請合併為一,檔名為「師資佐證資料-姓名」(PDF),不同講師資料請勿合併
準備資料請詳閱:請點此

經「初審或已核發認證字號」之案件,如需變更,

僅受理其下述(1)事項,變更方式如下:

(1) 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2) 講師、課程內容及總時數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3) 請於課程前向本會E-mail提出申請,信件內容請說明原課程日期延期或認證字號及異動原因,隨信檢附修改後1核發認證字號或初審意見之申請表2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
 

活動成果提送

活動辦理結束後,次日起算14個日曆天內,請回覆以下資料:(逾時不另提醒,請單位留意時程)

l  參加學員之登錄資料:附件B-積分登錄(課後)
(核發認證字號之檔案)

l  活動成果請依辦理方式提報:
實體課程(紙本簽到):長照簽到表掃描檔+活動照片每日【4小時(含)內課程,至少2張以上;4小時以上課程,至少5張以上】(需含有全部學員與講師,勿僅提供同一節課程照片)。
實體課程(刷卡簽到):講義電子檔(PDF)+活動照片每日【4小時(含)內課程,至少2張以上;4小時以上課程,至少5張以上】(需含有全部學員與講師,勿僅提供同一節課程照片)。
視訊課程:電子簽到退紀錄(含簽到、簽退時間)+畫面截圖(需含在線人數、人員畫面、學員需於鏡頭前)+線上評核成績+全程錄音錄影檔之雲端下載連結
網路課程:學員實際登錄/在線上課時間+測驗通過之紀錄。

註:活動照片請提供原檔,檔案請命名清晰。

l  如有於課後製發證書,請提供範本備查;若無提供資料亦無任何說明,成果退件。

 

特殊訓,如下:

(一)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按此檢課程

(二) BA08-足部照護→檢視課程

(三) 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按此視課程

(四)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按此檢課程

(五) 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整合課程(LevelⅢ及授課講師資格→按此檢視

(六)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進階課程→按此視課程

(七) 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按此檢視課程

(八) 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課程

【註:第(四)、()()項,申請時請檢附及遵守授課方式】
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備查核定函申請文件
情境演練及實務操作課程,需為實體課程方式。

 

特別說明

審查後不繳費紀錄,將暫停受理該單位送審案件。

本會僅受理團體開課作業申請,無受理個人申請、課後申請。

僅受理申請「開課前工作天7以上」之積分申請,若需急件申請積分,請洽詢其他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其他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查詢

衛生福利部公布更新「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問答集,供各長期照顧服務單位及相關團體參考:<點此前往>

積分查詢注意事項<點此前往>

外藉長照人員更換護照/居留證/身份證(更換長照證)後查無積分排解方式請參考<點此前往>

系統查詢積分時顯示「查無證號」的錯誤訊息或是「分數/總查詢無法點選」,請參考排除方式,並進行操作<點此前往>

本會已11213日起調整積分審查費用,請各辦訓單位留意,請於收到「初審、繳費通知」後依繳費單繳費,勿自行繳款;以下為調整後費用,供辦訓單位卓參。

課程認證時數

審查行政費

4小時

400

4小時<課程時數<8小時

800

8小時≦課程時數<24小時

1000

24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50元(不足1小時,以1小時計)

1,000+50*小時數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預錄課程)

200/每小時

加收費用(非急件審查)

活動日前8~14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扣除申請日、例假日及活動日)

案件原費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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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3868607 / FAX:(07)3868616 /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8號16F~1 / E-mail:tmcs.ed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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