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規範
一、本會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以衛部顧字第1070014185號函,核可為「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並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
二、各開課單位提出申請前,請詳閱本會「長期照護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查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三、僅受理「開課前7個工作天以上」之積分申請,開課前8~14個工作天申請者採急件收費,但不等同優先審查,無受理急件申請;特殊訓練課程務必於開課前30個工作天(含)以上提出申請,工作天不含申請日、例假日與開課日
四、申請視訊課程,請詳閱「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視訊課程規範」
五、審查注意事項補充:請點此
申請作業流程
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tmcs.edu@gmail.com,來信主旨請註明:【長照積分申請】開課單位/開課日期,不符合即退件,申請檢附資料如下:(綠色字體為超連結)
(一) 填寫google表單➜注意事項請詳閱:請點此
(二) 開課單位機構資格佐證資料-合併為一PDF檔(請參閱上方表格或連結)。
(三) 切結書-PDF檔(僅一、(四)機構資格需填寫)。
(四) 附件B-積分申請表-1130425修訂(請填分頁1、2、3)➜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請詳閱:請點此
(五) 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PDF檔(須包含課程表,並需註明學員需全程完訓使得積分相關文字)。
113年起,一個認證字號課程,僅受理全程完訓之學員才得以登錄積分;未完整完訓之學員不予登錄積分。如有不同批學員上課,請分別申請。
(六) 師資佐證資料→同位講師資料請合併為一,檔名為「師資佐證資料-姓名」(PDF檔),不同講師資料請勿合併。
➜準備資料請詳閱:請點此
經「初審或已核發認證字號」之案件,如需變更,
僅受理其下述(1)事項,變更方式如下:
(1) 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2) 講師、課程內容及總時數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3) 請於課程前向本會E-mail提出申請,信件內容請說明原課程日期延期或認證字號及異動原因,隨信檢附修改後1核發認證字號或初審意見之申請表及2課程簡章或相關計畫書。
活動成果提送
✦活動辦理結束後,次日起算14個日曆天內,請回覆以下資料:(逾時不另提醒,請單位留意時程)
l 參加學員之登錄資料:附件B-積分登錄(課後)
(核發認證字號之檔案)
l 活動成果請依辦理方式提報:
➜實體課程(紙本簽到):長照簽到表掃描檔+活動照片每日【4小時(含)內課程,至少2張以上;4小時以上課程,至少5張以上】(需含有全部學員與講師,勿僅提供同一節課程照片)。
➜實體課程(刷卡簽到):講義電子檔(PDF)+活動照片每日【4小時(含)內課程,至少2張以上;4小時以上課程,至少5張以上】(需含有全部學員與講師,勿僅提供同一節課程照片)。
➜視訊課程:電子簽到退紀錄(含簽到、簽退時間)+畫面截圖(需含在線人數、人員畫面、學員需於鏡頭前)+線上評核成績+全程錄音錄影檔之雲端下載連結
➜網路課程:學員實際登錄/在線上課時間+測驗通過之紀錄。
註:活動照片請提供原檔,檔案請命名清晰。
l 如有於課後製發證書,請提供範本備查;若無提供資料亦無任何說明,成果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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