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71961712號
主旨:請貴單位受理訓練單位申請辦理「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時,依本部所訂課程名稱、內容及時數(詳如附件)辦理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以利日後相關人員資格註記,請查照。
>>>公文說明,請洽附件PDF